河源市廣業環保有限公司(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2020年環境信息公開
一、企業基礎信息
1、企業名稱:河源市廣業環保有限公司(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624MA4W88YM5E
3、法定代表人:古劍鋒
4、聯系方式: 0762-5699956
5、地址: 和平縣陽明鎮鐵潭村雞媽坑口
6、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污水處理服務、技術開發、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兼營化學試劑(不含醫學試劑及危險化學品)。
二、企業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及標準限值如下表:
排放口名稱及監測點位 |
監測因子 |
標準限值(mg/L) |
標準來源 |
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口 (廠區總排口) |
流量 |
/ |
執行《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較嚴的指標
執行《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較嚴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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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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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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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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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無量綱)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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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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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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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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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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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大腸菌群數(個/L)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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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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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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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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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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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汞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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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鎘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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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鉻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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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價鉻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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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砷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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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鉛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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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汞 |
不得檢出 |
管網收集污水到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后,集中排放到和平河。
排放口數量為1個,為廠區總排口(廠區東南角),東經:114°55′38.17″北緯:24°26′14.40″。
執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較嚴的指標及《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
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河源市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位于和平縣陽明鎮鐵潭村雞媽坑口,占地面積約3.8萬平方米,屬于市政公用工程。
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總設計污水處理能力為3萬噸/日,工程分兩期建設,一期1.5萬噸/天,于2009年4月22日開工,總投為8277萬元(包括一期管網、廠外泵站、三通一平、廠區),一期項目于2011年1月13日通過項目竣工驗收,2010年6月29日通過環境保護驗收,2011年1月1日正式商業運營,二期1.5萬噸/天,于2015年10月8日開工建設,總投為2826萬元(廠區土建與設備及設備安裝),2016年11月22日通過項目竣工驗收,2017年3月31日通過項目環境保護驗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商業運營,目前已建成污水管網總長約10.5公里,一、二期處理水量平均達到了3萬噸/天。
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由河源市廣業環保有限公司與和平縣人民政府以BOT模式完成建設運營。本工程服務范圍為和平縣城,陽明鎮及部分自然村總計18.84平方公里范圍內的污水收集與治理任務,服務人口約14萬人。
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采用“A/A/O微曝氧化溝+高效濾池”的污水處理工藝,除“磷”脫“氮”效果顯著,氧利用率高、能耗低、占地小、經濟性能高。工藝運行效果穩定,管理、維護方便,大大滿足了生活污水處理的需要。該工藝主要由提升泵站、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微曝氧化溝、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污泥脫水機房、鼓風機房、高效纖維濾池、出口消毒池等單體構筑物組成,設置有專業化驗室,處理出水水質執行《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國家標準《城 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中較嚴者,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建成并穩定運行后,對解決和平縣水體污染狀況、改善和平河水質及美化兩岸居民的居住環境,提高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和節能減排能力,把和平縣城建設成為清潔、優美的宜居城市,增強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均具有重大意義。 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隸屬河源市廣業環保有限公司,處理工藝采用“A/A/O微曝氧化溝+高效濾池”工藝,工藝流程圖如下: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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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影響批復文件:一期:和環審〔2006〕01號
二期:和環審(2014)57號
2. 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一期:和環驗〔2010〕23號
二期:和環驗(2017)06號
五﹑排污許可情況:排污許可證。發證部門: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排污許可證編號:91441624MA4W88YM5E001U,發證日期:2019年06月28日,有效期:2022年06月27日
類別 |
1、污染物名稱 |
2、污水中污染物允許排放量(噸/年) |
3、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
污水 |
COD |
438 |
40 |
NH3-N |
54.7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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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5.475 |
0.5 |
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成立了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制定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習,以確保做到對突發環境事件反應快速,救援及時,應對措施得力有效,保障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并于2015年3月通過廣東省環境應急管理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且2018年9月經重新修訂再次通過應急預案備案(備案編號:4416242018008號)。
更詳細內容和附件請見后面公示附件。
公示附件: